R134國際建議在計量器具控制方面有四個管理環節,對移動地磅新產品要進行型式評價,即定型鑒定;對新投人使用的移動地磅進行首次檢定,其內容很少;對在用移動地磅進行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沒有具體的內容要求。同樣,我國的法律法規《計量法實施細則》和(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規定:計量器具新產品應進行型式評價(定型鑒定),并經型式批準后獲得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對新投人使用的計量器具應進行首次檢定;對在用的計量器具應進行后續檢定(周期檢定等),還可以對計量器具進行使用中檢驗。這樣我國在計量器具控制方面也有四個管理環節,這一點與R134國際建議的要求一致。我們在了解國外對移動地磅管理情況后,本檢定規程保持與R134國際建議的型式評價、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四個管理環節,并完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的具體內容。這與我國傳統的計量管理方式是相同的,也與等效采用R76國際建議的我國計量檢定規程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管理模式是一致,這與等效采用R50國際建議的我國計量檢定規程JJG195-2002《連續累計自動衡器(皮帶秤)》和等效采用R61國際建議的我國計量檢定規程JJG564-2002《重力式自動裝料衡器》的管理方式保持協調一致。
本檢定規程除了可以適用于移動地磅的型式評價、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外,還適用于移動地磅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
以上是移動地磅在計量器具控制方面和適用范圍不完全一致的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