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汽車衡的靜態稱量模式說明 介紹:
1.靜態稱量
具有靜態稱量模式的動態汽車衡,在用于靜態稱量時應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相關要求。
有些動態汽車衡具有靜態稱量的模式,可以與非自動衡器一樣進行靜態稱量,例如整車稱量的動態汽車衡。動態汽車衡作為非自動衡器使用時,必須按照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的規定進行檢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當被測衡器用于控制衡器使用時,在對雙軸剛性車輛靜態參考軸載荷稱量,能通過靜態稱量的方法確定每輛參考車輛靜態軸載荷的約定真值。這時被測衡器也應滿足靜態衡器的相關要求。如果動態汽車衡的稱重單元是一個完整的非自動衡器,那么在其作為非自動衡器使用時,需要將其按照JJG555-1996的要求進行檢
定。
2.不適用的衡器
本規程不適用以下的動態稱量的衡器·直接安裝在普通路面的衡器;
用單個輪重載荷乘以兩倍的方法確定軸載荷的衡器;·直接安裝在車輛上對車輛軸載荷進行測量的稱重系統。
稱量原理是指稱量所利用的科學基礎,通常是指一臺衡器的工作特征和實際操作原理。例如:由杠桿和度盤指示器等機械裝置組成的機械稱量原理;由杠桿或彈簧和數字指示器等裝置組成的機電稱量原理;由稱重傳感器和數字顯示器等裝置的全電子稱量原理。稱量方法是根據給定的原理,在實施稱量時所涉及的一般的理論運用和實際操作。對于本檢定規程,直接安裝在路面之內的動態稱量衡器或者是直接安裝在路面之上的動態稱量衡器不屬于本檢定規程的管理范圍,這里主要限定的是動態汽車衡的安裝地點,實際上重點還是指控制區的問題。這里沒有對動態汽車衡本身采用什么器件來完成力電轉換進行限制,不論是壓電石英晶體式、電容式、光纖式、電感線圈式、振弦式,還是電阻應變式制造的稱重傳感器,都可應用到動態汽車衡上。但是,必須保證動態汽車衡的稱量準確度和可靠性,并達到本檢定規程的各項要求。
對于稱量車輛軸上的單側輪載荷的輪重儀,不屬于本檢定規程的范圍,所以通過稱量車輛軸上的單側輪載荷后,再把單側輪載荷乘以2得到車輛該軸的軸載荷的結果,也就不屬于本檢定規程的范圍。由于任何車輛在裝載物品時,不可能保證其重心總是保持不變,前后偏載和左右偏載的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即是固態物品,在車輛上也會產生移動。想通過稱量單側輪載荷乘以2的方法得到較準確單軸的重量值,是不可能的。這就是這種方法不屬于本規程的原因。
對于直接安裝在車輛上對車輛軸載荷進行測量對稱重系統,不在本規程的管轄范圍之內。因為在R76《非自動衡器》國際建議中,特指一種“移動式衡器”。這種衡器是固定安裝在車輛上或嵌入車輛內的非自動衡器。其中,車載固定式衡器是牢固安裝在車輛上的一臺完整的衡器,并且是按特定用途設計的;車載嵌人式衡器是利用車輛的局部作為衡器使用。如:車載固定式衡器有安裝在車輛上的郵政秤(移動郵局),車載嵌入式衡器有垃圾秤、病床秤、貨運托臺秤、叉車秤、輪椅秤。
以上是動態汽車衡的靜態稱量模式說明的詳細內容!